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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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合同编号为649602191457243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200000元,并从2019年12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的约定计付利息;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合同编号为649602160789917、649602174204101的借款合同项下未结清利息截至2021年9月3日共计838981.1元,之后产生的利息计付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三、对于上述规定应付的债务,原告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提供抵押担保的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地产的所得价款在第四顺序优先受偿[该地产位于田林县,证书号为:田国用(2013)字第××号,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桂(2019)田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93号]; 四、对于上述规定应付的债务中,以上述抵押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进行偿还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告***、***连带清偿。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19505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