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浦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的借款本金93954.27元、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1580.57元、罚息33.35元、复利21.75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罚息和复利(自2019年7月11日起,罚息以尚欠本金93954.27元为基数,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律师费5000元;

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对被告***、***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21号15-X-X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抵押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款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