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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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浦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的借款本金93954.27元、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1580.57元、罚息33.35元、复利21.75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罚息和复利(自2019年7月11日起,罚息以尚欠本金93954.27元为基数,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律师费5000元; 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对被告***、***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21号15-X-X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抵押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款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