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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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田县百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田县百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8月8日,利息为137280元,之后利息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违约金自2022年2月27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青田县百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3000元; 3、被告***、***、***、***对上述第一、第二条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72元,减半收取5836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