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美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美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9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21年5月13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缴的诉讼费207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诉讼费207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