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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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中瑞华特(北京)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万银乾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大通万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北京万银乾通创业投资中心投资本金634万元、损失12.82万元; 二、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万银乾通创业投资中心连带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息(以63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 三、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万银乾通创业投资中心支付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北京万银乾通创业投资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151元,由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反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