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爱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5民初6146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斌,河北德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学鹏,河北德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天津市爱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光,经理。 原告***诉被告天津市爱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2020年1月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计3500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审判长王文海 审判员刘建宝 人民陪审员张双立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宫冉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