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爱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5民初6146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斌,河北德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学鹏,河北德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天津市爱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光,经理。

原告***诉被告天津市爱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2020年1月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计3500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审判长王文海

审判员刘建宝

人民陪审员张双立

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宫冉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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