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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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6月21日的利息9692.95元、复利18098.56元、罚息38614.27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22日起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同时计算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 三、被告***对前述一、二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17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