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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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典当本金3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利息、综合费共计19635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此后以尚欠当金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四、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位于花溪新村××号××室(房地权证瑶字第××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11元,减半收取计3255.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207元,合计5462.5元,由原告安徽中泰创展典当有限公司负担280元,由被告***负担5182.5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