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浙0291执30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