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德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用2000元; 二、驳回原告德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858.05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15元,被告承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权利方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