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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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81392.04元; 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12613.18元。 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汇入中国建设银行湖南临澧支行,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53)。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25元,减半收取1462.5元,由***负担。***已预交,本院结算退回。***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二年,当事人应自本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