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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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固镇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3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 二、***赔偿***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71541.83元(已扣除***垫付的48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8元,由***负担502元,由***负担17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96元,由***负担1005元,由***负担35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