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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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吴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微信或支付宝账户中价值5302.58元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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