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汪清县东光镇磨盘山村村民委员会
汪清县林业局西大坡林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汪清县东光镇磨盘山村、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将双方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的《“四荒”资源租赁合同》确定的1公顷土地恢复原状(将租赁土地范围内的鱼池填平、房屋拆除),返还给原告汪清县林业局西大坡林场。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汪清县磨盘山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1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