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龙江县山泉镇兴隆泉村民委员会2020年度土地承包费1,749.6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