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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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英华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安平县森玺制管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平英华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89212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从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效力消灭,如需延长保全期限,必须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查封、冻结期间,本院责令上述财产所有人妥善保管好上述财产,并禁止转移、变卖、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案保全费912.12元,由申请人安平县森玺制管厂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