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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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东货场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29828号民事判决; 二、佛山东货场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结余款109431.5元及利息(以109431.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24日起计至清偿日止); 三、驳回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20元,均由佛山东货场铁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