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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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支行信用卡本金、利息及费用30825.13元并自2021年7月24日起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付复利,至还清原告本息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