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8)川018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付工程款558474.85元和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利息以欠付工程款558474.85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635元,由***负担17250.25元,由***负担9384.75元。一审鉴定费用210000元,由***负担155624.44元,由***负担54375.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02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二审鉴定费用5000元,由***负担4770.92元,由***负担229.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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