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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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和平里中西医结合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67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667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和平里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王错医疗费九千六百一十二元、复印费十七元六角、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 鉴定费13000元(已由***、王错垫付),由北京和平里中西医结合医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错)。 一审案件受理费7409元,由***、王错负担6870元(已交纳),由北京和平里中西医结合医院负担5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7409元,由***、王错负担6870元(已交纳),由北京和平里中西医结合医院负担5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