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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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蛙派漫时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彩鹿蛙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彩鹿蛙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住所地将其自2017年2月7日至2019年3月30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原告***查阅,查阅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二、被告深圳市彩鹿蛙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住所地将其自2017年2月7日至2019年3月30日年度股东会记录提供给原告***查阅、复制,查阅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三、被告深圳市彩鹿蛙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住所地将其自2017年2月7日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提供给原告***查阅,查阅时间不少于四小时;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深圳市彩鹿蛙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