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鸡东县鑫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对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18)黑0321民初185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在尚未缴纳出资500万元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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