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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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共计29603.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代偿款29603.8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6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负担541元,由被告***负担1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