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杨凌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4民终536号民事判决及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2018)陕0403民初185号民事判决;

二、杨凌金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14468.38元,并以以下期间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008年11月12日至2008年12月15日欠付2639734元;2008年12月6日至2009年1月19日欠付1080717.38元;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3月6日欠付1077717.38元;2009年3月7日至2009年4月25日欠付1062717.38元;2009年4月26日至2009年9月24日欠付1052717.38元;2009年9月25日至2013年2月3日欠付1042717.38元;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3月17日欠付1022717.38元;2013年3月18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欠付514468.38元);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7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258元,共计81030元,由杨凌金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和***负担21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1-11-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