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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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2020)川332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62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282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