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2020)川332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62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282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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