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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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应物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应物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7114.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