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隆鑫泰实业有限公司 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先锋支付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2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金年付保理服务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返还保理融资款41949.96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尚欠保理融资款为基数,从其逾期之日即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 五、驳回原告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