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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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共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朗程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共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朗程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展台搭建费61000元; 二、被告贵州共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朗程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朗程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元,由被告贵州共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