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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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25796128.12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