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美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美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美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金800元;

三、驳回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美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由被告广州美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已发生260元,后续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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