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房屋租金四千六百五十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九百六十四元(系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九百一十四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五十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申请费四百八十六元(系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四百三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五十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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