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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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69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