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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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京香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长葛市人民法院(2020)豫1082民初5605号民事判决书的 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许昌京香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 ***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 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 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 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