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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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市建安区三和生活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面条款4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返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