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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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毛宅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料款24770元及利息(以2477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负担3065元,被告***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