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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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503民初322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址河南省息县。 被告: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694850287W。 法定代表人:郭元林,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素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小琪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