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503民初322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址河南省息县。

被告: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694850287W。

法定代表人:郭元林,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素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小琪

裁判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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