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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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台轮橡塑有限公司 江西德立环保有限公司 樟树市瑞年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三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三泰投资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台轮橡塑有限公司、江西德立环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60,675,833.33元,或查封、扣押七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樟树市瑞年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抵押的赣(2019)樟树不动产证明第00046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赣(2019)樟树不动产证明第00048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不动产(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以上第一、二项冻结、查封或扣押财产及权益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675,833.33元。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