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赣榆支公司 邢台腾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渭南市恒信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豫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7278.7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7086.15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赣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7086.15元。 四、被告***与被告邢台腾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连带承担鉴定费2450元,被告***与被告平顶山市豫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承担鉴定费525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3元,由原告***负担577元,由被告***和被告邢台腾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792元,由被告***与被告平顶山市豫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