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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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六安市繁锦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六安市繁锦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453,6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闵江矼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