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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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嘉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限被告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98063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19年12月9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由嘉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欠付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支付原告***工程款398063元的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54元,由被告岳阳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