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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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所有的坐落于临澧县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21)临澧县不动产权第0××2号],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218575.59元及利息、罚息(其中,计算至2021年6月23日的利息2911.35元、罚息103.2元,自2021年6月24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和律师费2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4924元,由***、***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