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共计9814.16元;

二、继续履行原、被告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借款合同,被告***、***自2021年9月30日起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受理费1414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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