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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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共计9814.16元; 二、继续履行原、被告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借款合同,被告***、***自2021年9月30日起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受理费1414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