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彩虹(永州)燃气有限公司
湖南大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彩虹(永州)燃气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6858.04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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