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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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彩虹(永州)燃气有限公司 湖南大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彩虹(永州)燃气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6858.04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