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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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12412.5元(已扣减大地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赔偿原告***损失3740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7755.27元、赔偿原告***损失7374.58元; 三、由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费用1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3元,减半收取计2166.5元,由原告***、***负担130元,由被告***负担20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