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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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厚百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厚百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0675元; 二、查封申请人***位于邵阳县的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房屋(房产证号为:邵房权证长字第0××7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