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化和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绥化市云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汉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绥化和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2000元; 二、***、绥化和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绥化市云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损失9323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8元,由***负担68元,由***、绥化和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绥化市云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70元。 1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