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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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9884.10元,利息和罚息为10735.51元,本息共计30619.61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并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起根据先本后息的合同约定按年利率13.5%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元(原告实际预交50元),减半收取28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