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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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天顺广告有限公司 勉县艳艳干调蔬菜配送门市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勉县艳艳干调蔬菜配送门市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勉县艳艳干调蔬菜配送门市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