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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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大鑫出租汽车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白城市大鑫出租汽车中心与***《承包任务合同》于2021年6月5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吉G×××××、吉G×××××号两台出租车向白城市大鑫出租汽车中心返还,并将两台车辆的顶灯、计价器、营运证、行车证予以返还。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白城市大鑫出租汽车中心给付两台出租车的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承包费39,432.00元及从2021年7月1日及车辆返还之日的承包费(两台出租车分别按照每日93.00元计算)。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白城市大鑫出租汽车中心给付违约金5,914.80元及2021年7月1日至车辆返还之日的滞纳金(两台出租车分别按照每日承包费93.00元的15%进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00元,由***负担700元,由白城市大鑫出租汽车中心负担6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