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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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贺州市美特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贺州市美特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健身卡及私教课剩余款项合计28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计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美特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